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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市某安親班遭學生指控,老師在課堂體罰打手心,並與家長簽下「體罰許可書」,讓老師可以打學生;安親班表示,絕無「體罰許可書」,已對老師減薪懲處,未來再犯就汰除;縣府教育處表示,全案仍在調查,絕不容許「體罰許可書」。但律師有不同見解,只要在孩子不受傷前提,「體罰許可書」是有效力的。
安親班︰絕無許可書 已懲處老師
安親班被投訴,約兩週前,老師在課堂不滿一名國小五年級學生不寫考卷,打孩子手心,被旁邊同學錄下影片爆料,並指控安親班與家長簽有「體罰許可書」;安親班昨受訪說,當天老師打完孩子,下課就立即向家長解釋獲得諒解,並沒有什麼「體罰許可書」。
宜縣教育處調查 指許可書不合法
安親班強調,體罰就是不對,安親班獲知此事,已向該老師提出警告並減薪處分,如果再發生將予以解聘,絕對沒與家長簽體罰相關文件。
縣府教育處長王泓翔說,教育處立場是「體罰零容忍」,調查後會依情節輕重處理,該老師如果不是慣犯,未對學生身心造成損害,家長也沒有意見,會對安親班加強輔導,不要再發生類似事件,如果情節嚴重,會對安親班處以罰鍰,並對老師停聘,通報全國不適任教師系統,現階段以輔導代替懲罰。
至於「體罰許可書」部分,王泓翔指出,這是不合法的事情,即便家長與安親班簽有約定,但身體自主權是孩子的,家長無權逾越孩子意願,教育處調查後,如確實有這樣的狀況,會予以禁止。
律師有不同見解 認具法律效力
律師李蒼棟則表示,家長對未成年孩子有「適當管教權」,這樣的管教權,按照一般經驗法則與社會通念,只要在不傷及孩子情況下,因為教養需要,是可以委託出去的,基本上有法律效力。
律師林國漳也說,法律並未強制規定不能體罰,家長可以適度將管教權委託出去,那張「體罰許可書」具有法律效力,不過,前提是不能讓孩子受傷。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