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草案 趕11月議會審議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救護車不是慢性病患的免費計程車!為避免救護資源遭濫用,屏東縣消防局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針對不當使用救護車草擬收費制度,相關草案希望能趕在十一月縣議會定期會前出爐。
審計單位資料顯示,全國消防救護案件逐年增加,從一○一年到一○四年成長率約八%,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新竹縣及新竹市於一○一年起,針對不當使用救護車者實施收費制度,統計至一○四年止,救護量成長率均低於全國平均值,新竹市甚至出現負成長。
反觀未實施收費制度的新北市、台南市、宜蘭縣、花蓮縣等,相同期間內的救護量成長率分別為十五%、十一%、十三%及十二%,高出全國平均值甚多。
屏東縣一○一年全縣護救量三萬七千多件,一○四年增加到四萬二千多件,成長率逾十三%,鑑於縣內消防人力及資源有限,但消防業務卻日益繁雜,為減少救護資源被濫用,審計單位建議參照其他縣市,建立不當使用救護車的收費機制。
基層消防人員說,有時救護車到了報案地點,才發現是酒醉昏睡或想上醫院卻不想花錢請計程車,把救護車當醫療專車,這樣的心態很不應該。
屏東縣消防局副局長李彬正表示,各消防分隊確實會遇到慢性病患為了上醫院掛診,將救護車當成免費計程車的情形,救護人員會予以勸導,這種案件有減少趨勢,但為了建立制度,該局已針對不當使用救護車者草擬收費方案,將儘快送交議會審查,讓有限的救護資源落實在有需要的民眾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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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應用於緊急狀況,為避免救護資源遭濫用,屏東縣擬訂收費制度。(記者李立法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