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佟振國/南投報導〕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計畫在嘉老山示範公墓內設置寵物骨灰樹葬區,並完成相關管理自治條例,但縣府以現有公墓只葬人不葬寵物,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殯葬管理條例,函告無效。鎮長洪國浩強調,人與寵物仍有區隔不混葬,骨灰同樣回歸大地,符合環保,無奈法令綁手綁腳,希望政府機關要跟得上時代。
違法 縣府函告自治條例無效
傳統民間習俗「死貓吊樹頭、死狗放水流」的觀念已經落伍,更會造成環境污染,現今許多民眾視寵物如家人,也應有所善終,草屯鎮公所去年即在嘉老山示範公墓區內規劃寵物骨灰樹葬區,今年三月完成「寵物骨灰樹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經代表會審議通過送縣府備查。
縣府民政處以目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殯葬管理條例等規定,仍不得於「殯葬用地」上施設動物殯葬設施,草屯公所的管理自治條例第一條即載明「於嘉老山示範公墓現有墓基規劃寵物骨灰樹葬專區,辦理寵物骨灰樹葬事宜」,明顯與法令不符,因此依地方制度法函告該條文無效,讓公所無法接受。
草屯鎮長︰政府要跟上時代
洪國浩表示,嘉老山示範公墓面積廣達廿一公頃,在有剩餘空間下規劃寵物骨灰樹葬區,可省去另覓土地的麻煩與爭議,人與寵物樹葬區仍有區隔,骨灰同樣回歸自然,符合環保訴求。
鎮代蔡銘軒認為,公所提供民眾處理寵物往生的去處,比任意丟棄或埋葬要好;賴姓寵物飼主也強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是民國六十多年的產物,應該跟著時代進步修正,讓寵物也能有所善終,民間早已有寵物墓園、納骨塔,可以接受草屯公所的構想。
縣府民政處則表示,行政院農委會去年七月曾函示,殯葬管理條例與相關自治法規,仍以處理人之遺體為規範對象,不宜規範寵物殯葬處理事宜,應另訂自治法規加以規範,目前農委會也召集相關機關研議修訂相關法規,希望得於殯葬設施內規劃施設寵物殯葬專區,法令未修改前,仍須依法行事。
至於台北市殯葬管理處、宜蘭縣政府所設的寵物樹葬專區,設置地點也是在公墓外,但又緊鄰公墓之處,建議公所另於公墓外適當地點規劃寵物樹葬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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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屯鎮嘉老山示範公墓已設置一般民眾樹葬區,計畫再增設寵物骨灰樹葬區,但遭上級以不符現有法令打回票。 (記者佟振國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