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今上午受訪時回嗆救國團,龍潭游泳池土地本來就是公有財產,如果救國團還視為自己的土地,救國團乾脆改名「盜」國團算了。(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前日於縣府裁示,向救國團收回礁溪龍潭游泳池的土地與產權,遭救國團痛批鴨霸、違反法亂紀,將對縣府提告;陳金德今上午受訪時回嗆,龍潭游泳池土地本來就是公有財產,如果救國團還視為自己的土地,他認為救國團乾脆改名「盜國團」算了。
礁溪龍潭游泳池共有13筆土地,佔地面積2157坪,公告現值1億4331萬元,這些土地是政府在1965年透過買賣取得,但在2004年,宜蘭縣政府同意將「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人,從「宜蘭縣」變更為「中國青年救國團直屬台灣省宜蘭縣團務指導委員會」。
陳金德認為,泳池土地所有權人一直都是「宜蘭縣」,屬國有財產,當年可能因為資訊不夠周全,作成錯誤決策,才會錯把土地交給救國團;陳因此裁示縣府,向救國團收回礁溪龍潭游泳池的土地與產權,前日下午6點,該筆土地所有權人正式改回為「宜蘭縣」。
救國團昨發布聲明,抗議縣府的做法,怎麼能把別人的土地變更成自己所有,事前竟完全沒有知會,也沒有做任何溝通,陳金德的行為根本是鴨霸、違法亂紀,將向縣府提告。
陳金德今回應,救國團的談話非常不恰當,縣府是依法行政,2004年縣府因資訊不足,而有了錯誤的會議結論,把原來公有的礁溪龍潭游泳池土地,變更為私有土地,救國團屬於社團法人,怎麼能繼承公有土地?所以縣府才會撤銷當年的會議結論,把該土地所有權人恢復為「宜蘭縣」。
陳金德指出,縣府一切都依法行事,救國團的指責非常不恰當,現在相關機關都在調查,救國團是否是政黨附隨組織,相關財產中央政府都在清查,如果救國團今日還是用黨國一家的心態,來看待政府的相關作為,救國團不如改名叫「盜」國團算了,根本是以救國為名,行盜國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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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前日正式把礁溪龍潭游泳池的土地所有權人,更改回宜蘭縣。(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