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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熱加溫】系列報導3 2019年05月30日 上稿編輯: 陳文姿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台灣得天獨厚,擁有風、光、地熱、海洋等許多可發展再生能源的潛能。據國科會(科技部前身)的研究,台灣地熱蘊藏量達25.4GW,相當於9.7座核四廠的總發電量。地熱可以24小時發電、不受風光影響,為何至今無法在全國能源配比中占上一席之地?
蔡英文政府上台後力推再生能源,2018年法規放寬10MW(1萬瓩)以下規模免環評,停滯20餘年的地熱發電乍露曙光,政府、民間十幾個地熱案場正興起。不過,台灣地熱資源發展協會秘書長王守誠從土地、資金、技術、人才與環境保護等面向分析,認為台灣要出現百萬瓦(MW)等級的大型地熱發電,路上仍有不少關卡。 環境影響不同一般開發 宜以專法或專章規範
地熱發展首先面對的是土地問題。地熱資源多分布於山區,王守誠指出,在國土保育法規加嚴的現況,變更土地編定並設立電廠並不容易。幸而新北金山、萬里的沖積三角洲,台東金峰、金崙、花東縱谷都有地熱。以富含地熱資源的大屯山為例,雖然國家公園不能開發,但周遭仍可發展地熱。但這些區域一樣有重重的法規管制。
王守誠舉例,為防止地層下陷,地下水管制區內會限制鑿井。然而,地熱井是深層取熱,深及岩層,且有回注水的規定,這都是地熱與一般水井淺層取水不同之處。如果要確保地熱開發不影響環境,應該由地熱專法或地熱專章規範,以專門技術管理跟審查來確保地熱開發對環境影響降到最低,同時解除一般法規的不合理限制,才能讓地熱發展更為順暢。
銀行資金保守 鑽探不足、投資卻步
地熱跟離岸風電相似,初期投資成本很高,要靠發電的效益來攤還成本,但二者走向卻大不同。地熱以本土商為主,資金有限,規模小,銀行融資意願低。王守誠舉例,目前投入台東金崙開發地熱的資金全部自籌,因為資金及電網饋線有限,規模不易擴大,只能以數百KW為目標。
反觀離岸風電因擁有帶動國內產業鏈的經濟效益,成為國家重點政策。吸引外商進入的同時,憑藉外商長年成功的經驗,帶動國內外融資,一開始就以大規模形式發展。
王守誠說,其實菲律賓、以色列等外國地熱開發商也都對台灣地熱表示興趣,但國外開發商要求開發規模要達30MW以上,且擁有「探勘權」以保障上億元的鑽探投資能獲得優先開發權力,這兩點都是國內目前欠缺的。 技術與人才 借鏡國外經驗
國外團隊除了帶來資金外,在技術與人才上也有正面效應。以鑽井而言,王守誠指出,國內技術主要來自中油鑽探油氣井的經驗,結束日本地熱井施工後,鑽井人才培育出現斷層,且從未引進地熱鑽井設備,直接影響國內地熱探勘的產能測試及開發風險。
王守誠指出,國內有兩個鑽井團隊──中油與豐宇鑽井工程,分別在宜蘭土場與綠島開發地熱。大型案場要開鑽,第一個問題就是鑽井,聘請國外鑽井團隊雖然成本較貴,但專業度高,如能一次鑽多口井未必不划算。例如台東某案場就一次規劃六口井,再聘請國外專業鑽井工程團隊施工。
長期空白的地熱發展要快速趕上,他指出,除非政府以推動離岸風電的決心研擬相關法規配套,並以民間參與公共投資的策略發展地熱電廠,否則短期內還難以見到大規模地熱電廠。 加強環境監測 為地熱長遠發展打根基
資金、技術、土地,都是務實面的考量,但在長遠發展上,民眾對地熱的認知與支持才是關鍵。
雖然政府支持地熱發展,2018年比照國外標準將地熱發電免環評的門檻,從0.5MW(500瓩)放寬到10MW(1萬瓩);但王守誠認為,10MW以下免環評的空白授權,並不是件全然的好事。他舉例,冰島雖然10MW以下免環評,但管線如經森林區域或進到大都市時仍需要環評。他也認為地熱都應裝設監測設施。
他指出,台灣本來就是多地震的地區,地熱開採很容易被有心人攻擊成誘發地震的因素,雖然在研究上地熱發電會引發規模2以內的無感地震,但需要明確的地震監測數據才能釐清真相,否則恐會拖慢地熱發展。(系列報導3/4,繼續閱讀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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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環境資訊中心【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