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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0日 上稿編輯: 陳文姿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海岸第一排是誰的?為加強把關以避免國家重要景觀海岸淪為大型私人開發場域,營建署於3月25日將台東縣台11線靠海側的濱海陸地(台東花蓮縣交界至卑南溪口段)劃設為「重要海岸景觀區景觀道路類範圍」,涵蓋長濱、都蘭、加路蘭以及杉原灣等地台東台11縣「靠海側」區域。引發全國關注、爭議仍不停歇的美麗灣渡假村也此範圍內。公告後,這段範圍即屬海岸地區「特定區位」,依據《海岸管理法》,大型工程開發前須經內政部許可。
關注東部海岸開發的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黃斐悅表示,樂見這項公告,不過,這範圍僅包含台東縣台11線靠海側,現仍有三個進行中的大型開發案未納入範圍。靠路側以及其他縣市都尚未劃設,在強大的開發壓力下,特定區位的劃設工作應盡快展開,才能保護全民的海岸線。
黃色為代表備劃設重要海岸景觀區景觀道路類(第1階段)的範圍(僅截取部分),靠海側還是有不少區塊(橘色區塊)依舊被排除在外。圖片截自內政部公告。 台東台11線以東劃入「特定區位」一公頃以上大型開發須送審
營建署所公告的「重要海岸景觀區景觀道路類(第1階段)範圍」北起台東花蓮交界,南至卑南溪口,涵蓋省道台11線靠海側之濱海陸地,但排除六處都市計畫區(八仙洞風景特定區計畫、長濱都市計畫、三仙台風景特定區計畫、成功都市計畫、東河都市計畫及小野柳風景特定區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之鄉村區。
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組長林秉勳說,公告後這段區位即屬「特定區位」,以後達「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案要先經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審查,取得許可後才能開發。
「一定規模」指的是海陸地範圍內申請或累積利用面積達1公頃、長度達1公里、重要海岸景觀區範圍內申請建築或設置設施高度超過10.5公尺、建築物總樓地板申請或累積利用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等。
林秉勳解釋,這限制不是針對一般住家,而是較大型的開發。現在公告的僅是第一階段,其他濱海公路向海側的範圍,還要會商有關機關,再繼續辦理第二階段劃設作業。 看好美麗花東海岸 大型開發仍未停歇
黃斐悅表示,近年花東海岸大型渡假村、遊樂區開發接連不斷,尤其是都蘭灣與三仙台。這次公告劃設後,特定區位內若有美麗灣這類緊鄰海岸的開發將多一道把關程序,但在還未劃設到的地區,例如其他縣市或是台東海岸的台11線靠陸地側,開發案還是無法受到約束。
她指出,花東七八個大型開發案中至少有四件還處在進行狀態,包括位在基翬海岸三月開工的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成功的滿地富遊樂區、都蘭灣施工中的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以及剛辦地方說明會的都蘭ATT。這些開發案面積介於7~26公頃之間,開發邊界距離海灘大約在300公尺內,對景觀及環境影響都很大,但除了滿地富以外都沒有納入特定區位,政府無法依海岸管理法要求業者進行海岸景觀維護。
黃斐悅表示,營建署的最初規劃是將台11縣靠陸側1公里範圍也納入,亦即包含上述大型開發。不過這部分會涉及較多部落及民眾住宅,雖然限高10.5公尺、大約等同於三層樓高,對一般民眾影響較小,但地方政府還是不敢同意。然而,海岸景觀是全民的重要觀光資產,特定區位劃設工作應該加緊進行,才能兼顧環保與更長遠的觀光,否則《海岸管理法》公告了四年,依舊無法發揮作用。
參考資料
– 「重要海岸景觀區景觀道路類(第1階段)範圍圖」公告
報導來源:環境資訊中心【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