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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10多年的台東杉原美麗灣開發案。(資料照)
2019-05-13 15:20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爭議10多年的台東杉原美麗灣開發案,由於廠商提出12億元損害賠償,台東縣長饒慶齡日前於議會提到「業者繼續營運」言論,環團「反反反美麗灣行動聯盟」今發表聲明,除對饒言論表示遺憾,呼籲不應重啟環評促成營運,也認為廠商認賠自行負擔損失。
聯盟指出,因為前任縣長們的錯誤決策,美麗灣案爭訟多年,為此耗費龐大社會成本。呼籲饒縣長,請勿重蹈覆徹,罔顧民意,重啟環評,促成廠商繼續履約營運,成為就任之路上的污點。
聯盟也說,行政法院於撤銷美麗灣渡假村的環評案判決理由中,已有明白指出美麗灣公司得標後,合併再分割基地,以0.9997公頃申請建照,規避環評在先,不受信賴保護,美麗灣理應應自行負擔損失,且美麗灣要終止契約,也應該拆除建物回復原狀,呼籲台東縣府應在仲裁中盡最大努力確保縣民權益,切勿放水。
聯盟認為,東海岸台11沿線,地勢狹長,山海緊緊相連,腹地狹窄,崩坍時有所聞。尤其交通輸運與民生用水等資源非常有限,並不適於大型開發,毫無控管的遊客量,其對環境生態與在地居民的生活,皆是嚴重破壞與干擾。自然海岸,是台東觀光最大優勢,還地於山海,才是賺觀光財的智慧永續做法。
聯盟並提到,美麗灣案已成為全台灣,甚至國際間,具指標性的環境事件,在台灣環境法史上創下歷史性判例;公民訴訟的成功經驗,引起的國際迴響,例如環境權上沒有「公民訴訟」機制的日本,為此來台取經。皆是台灣的榮耀,台東的驕傲,更是留給下一代最好的環境教育示範。
聯盟也向饒慶齡喊話,將爭議透過公開、透明可審議的機制,邀請關心的公民一同討論違法建築的可能處理途徑,並建請中央政府共思解決辦法。而無論哪種決定,都必須認清促成廠商繼續履約營運、讓建物留存是對環境再一次的傷害,如何還台東縣民原本自然的杉原海水浴場、還原沙灘本來的樣貌,這將影響未來的執政支持度。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