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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爭議十多年的美麗灣開發案進入仲裁解約程序,廠商提出十二億元損害賠償,台東縣長饒慶齡日前於議會提到「業者繼續營運」言論,環團「反反反美麗灣行動聯盟」昨發表聲明,對饒言論表示遺憾,呼籲不應重啟環評促成營運,也認為應廠商認賠自行負擔損失。
美麗灣開發由德安開發主導,始於二○○三年,因為涉及規避開發面積達一公頃就要環評的規定,遭認定違法後,台東縣府未要求停止開發,僅要求補作環評,但支持與反對雙方持續鬥法,後續包括環評結果、建照核發、停工再復工等都遭法院判決無效定讞,廠商因而提出中止合約及損害賠償要求。
環團:業者規避環評 應自行負擔損失
聯盟也說,行政法院於撤銷美麗灣渡假村的環評案判決理由中,已有明白指出美麗灣公司得標後,合併再分割基地,以零點九九九七公頃申請建照,規避環評在先,不受信賴保護,美麗灣理應自行負擔損失,且美麗灣要終止契約,也應該拆除建物回復原狀,呼籲台東縣府應在仲裁中盡最大努力確保縣民權益,切勿放水。
美麗灣要終止契約 籲縣府仲裁勿放水
聯盟並提到,美麗灣案已成為全台灣,甚至國際間,具指標性的環境事件,在台灣環境法史上創下歷史性判例;而公民訴訟的成功經驗,亦引起的國際迴響,例如環境權上沒有「公民訴訟」機制的日本,為此來台取經。這些都是台灣的榮耀、台東的驕傲,更是留給下一代最好的環境教育示範。
美麗灣開發業者已提出終止合約仲裁。(記者張存薇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