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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十年前八八風災造成那瑪夏南沙魯部落居民四死、十多戶民房毀損,災民家屬提告請求國賠,高雄高分院前審雖判李姓等三戶災民勝訴,判市府應賠償親人罹難的李姓災民三百萬元、藍姓災民一五○萬元、邱姓災民一百五十萬元;但更一審昨又逆轉,合議庭認為,災民親人罹難係屬天災,並非公務員不作為造成,災民的國賠請求均駁回!
合議庭︰天災造成 非公務員不作為
二○○九年八月八日莫拉克颱風侵襲台灣,那瑪夏南沙魯部落災民家屬認為原高雄縣府及那瑪夏鄉公所等公務單位未通知居民警戒,亦未劃定警戒區域並強制疏散居民,提告請求國家賠償二千多萬元。
高雄地院一審,認為包括高雄市府、農委會水保局、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等被告沒有疏失,判市府等單位不用賠償。
李姓等災民家屬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高市府未及時通知部分居民撤離,二○一五年二審判市府敗訴,南沙魯村災民不服再上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昨天宣判,駁回李姓災民等人的國賠請求。
合議庭指出,莫拉克颱風期間,因高雄縣山區降下超大豪雨,致那托爾薩溪沿岸嚴重崩塌,造成土石流災害。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查,發現當時那瑪夏的表湖雨量站測得該颱風總雨量為一五九七毫米,為歷年颱風帶來總雨量之冠,認為莫拉克颱風帶來之超大雨量,乃南沙魯村災害最主要原因,全案可再上訴。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