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秋美提上訴 月初被駁回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國民黨籍萬榮鄉長張秋美(見圖,記者花孟璟攝)去年八月補選上鄉長,因涉選罷法交付賄賂罪,花蓮地方法院六月一審判刑三年八月,被花蓮縣政府停職;至於民事庭三月宣判「當選無效」,張秋美雖提上訴,本月初仍被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駁回,當選無效定讞。縣府表示,待判決書行文至縣府,將解除張秋美鄉長職務。
張秋美今年三月被花蓮地院民事宣判當選無效後,向花蓮高分院提起上訴,高分院近日言詞辯論終結,認為一審判決張秋美當選無效有理,駁回上訴。
花蓮地檢署主張,張秋美參加一○五年八月廿七日萬榮鄉長補選,張夫吳信太擔任競選總幹事,吳信太在八月某日,交付十七萬元給樁腳鄭阿源,並由鄭分配給其他樁腳行賄,以每票一千元現金買票。檢方強調,張秋美應為吳信太、鄭阿源的買票賄選行為負責,已構成選罷法「交付賄賂罪」。
張秋美辯稱,吳信太擔任競選總幹事,所有競選事務都由吳全權處理,她從未指示或授意吳信太買票;樁腳鄭阿源也證稱,向村民買票行賄,僅和吳信太有聯繫,未與張秋美有任何聯絡,收受現金的楊姓等多位村民證稱,未曾與張秋美有聯繫,只認識樁腳。
吳信太稱是自己決定把十七萬交給鄭阿源買票。惟檢方主張,吳信太對選務支出都會和張秋美討論,張秋美更擔任競選總部會計,負責各項競選支出與核銷,不可能對買票賄賂均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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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榮鄉長張秋美當選無效定讞,花蓮縣府將予解除職務。(記者花孟璟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