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5 當年日人強占建屋 本應歸還原住民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縣瑞穗鄉公所名下多筆土地,為二戰後日本人離開後的房產,轉登記給瑞穗鄉公所,戰後實際使用房屋、土地的原住民,爭取將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鄉代會最近以土地是「珍貴的建地」為由決議暫時擱置,等待選舉結束再討論,昨引起瑞祥部落頭目林仁賢不滿,他以國民黨的「不當黨產」作比喻,認為這有如「不當鄉產」,應該儘快歸還給原住民!
林仁賢說,當初因為日本人來了,強占部落族人的土地蓋房子,日本人走了,部落族人回到土地居住、使用,「後來莫名其妙變鄉有地」?幾十年來族人按時繳稅金、租金給鄉公所,說嚴重一點,這些鄉有土地「類似國民黨的不當黨產」,本來就該歸還原住民,族人無法接受代表會的決定。
公所提增劃編保留地案 鄉代會擱置
瑞穗鄉代表會上月卅日臨時會,鄉公所送七筆鄉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案至鄉民代表會審查,引起代表熱烈討論,原住民代表人數屬弱勢,最後「決議」擱置到選後、明年下一屆代表再議。
代表會主席陳廖安說,有爭議的七筆土地有四筆在瑞祥村瑞祥段、三筆在青蓮段,總面積一千一百多坪,其中瑞祥段的四筆,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鄉村區乙種建地,且就位於瑞穗溫泉區內,溫泉路三段就有多家溫泉民宿及會館,可說是瑞穗溫泉的「蛋黃區」;青蓮段則是一般農業區相當搶手的甲種建築用地,地價不便宜。他說,依照地方制度法,鄉有地的處分是代表會職權,且這些土地都是建地,選前處理「時機敏感」。
鄉代痛心不顧土地正義 公所:須依法
原住民選出的鄉民代表林玉芬則對此表示「痛心」。她說,國有財產署土地的保留地增劃編作業,只要會勘完畢沒有爭議就能進行地上權設定,族人五年後就能拿到所有權狀,卻只有鄉鎮公所、縣府土地需要代表會、議會通過,原住民土地正義遭到如此對待,「真的很不平衡」。
鄉公所表示,七筆土地都在上個月完成保留地增劃編作業初審,申請人也都符合資格,但依法鄉有土地處分需要代表會通過,公所也是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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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瑞穗鄉瑞祥部落頭目林仁賢(左)對保留地無法儘速增劃編,痛批「不當鄉產」要趕快還給原住民。(記者花孟璟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