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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與花蓮警方前往新城鄉查緝,當場查獲機房設備、帳冊等證物。(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2019-06-05 15:21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市劉姓男子等6人組成詐騙集團,利用手機通訊軟體尋找單身男子攀談,使用美女圖與被害人交往,待時機成熟再以投資為由誘使被害人購買點數騙取金錢,一個月就騙到30多萬元;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與花蓮警方前往查緝,當場查獲機房設備、帳冊等證物,警方依洗錢防制法及刑法詐欺罪嫌移送法辦,劉男昨遭羈押獲准。
花蓮地檢署指出,詐騙集團以新城鄉嘉里村為據點,架設網路、電腦、辦公桌等物,由機房成員以LINE、微信、吾聊等通訊軟體設立虛假帳號,並盜用網路美女圖片方式,由各成員假冒該網路美女身分,透過交友軟體,與不特定的男性進行線上聊天,培養感情,更以「老婆」、「老公」相稱,如詐騙對象有通話需求,則由機房其中一位女性成員負責對談。
詐騙機房成員每日尚須開會互相討論詐騙技巧,作成「話術」、「開會紀錄」等攻略檔案,交由機房成員參考。檢警指出,等詐騙對象投入感情後,機房成員隨即以線上賭博可獲利為由,誘騙加入賭博網站成為會員,要求儲值轉為線上賭博的代幣,再進行簽賭,期間已有數十名男性受害,上月詐騙金額初估約達30萬元。
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接獲線報後,與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新城分局、吉安分局、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共組專案小組,報請檢察官江昂軒指揮偵辦,趁清晨攻堅破壞門鎖後搜索屋內,查扣電腦主機12臺、螢幕22臺、手機8支、平板1臺、網路數據機、詐欺電腦檔案、筆記本1本等贓證物。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20多歲劉姓男子涉犯詐欺、賭博、組織犯罪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湮滅罪證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昨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5名被告則分別以2萬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
<p>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與花蓮警方前往新城鄉查緝,當場查獲機房設備、帳冊等證物。(花蓮縣警察局提供)</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