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搜救動用到直升機的部份,經常被批浪費資源,但登山客的生命權一樣受到憲法保障,合理的使用直升機仍屬必要。(記者花孟璟攝)
2018-09-22 23:16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日前走東郡丹大橫斷(南三段)的葉姓山友二次叫直升機事件,遭外界批評「把直昇機當小黃」,還讓上山救援的警消救難人員因山區天候惡劣發生失溫、差點性命不保。去年在能高哈崙山難中,協助消防擔任民搜協勤總指揮林鴻昆說,沒人能保證爬山不出意外,他說,此次事件中值得探討的是步道分級的概念是否也適用於警消?如消防員平日山訓就沒有C+級路線的攀登經驗,貿然在裝備不足下把救難人員送上山,當然消防眷屬會感到「我家人的命不是命」。
山難搜救早期是各縣市警局的工作,警方也組織有山青民警協勤,近年山搜被推給消防,在各縣市消防局長期人力無法補足的困境之下,從本業消防滅火、救災救護、車禍救傷一直到捕蜂抓蛇,非屬於消防專業的勤務都攬在肩膀上,尤其全島70%面積都是山域,每有山難事故都讓消防疲於奔命,然而各縣市消防局每年山訓次數卻是屈指可數,裝備也不足,衍生諸多問題。
林鴻昆說,據調查這次直升機送上山區救援的8名救難人員之中,有4位沒有高山經驗,其中1人高山症吊掛後送、3人腳抽筋,最後任務失敗撤退,無高山經驗的消防員被派往台灣百岳縱走路線中,屬於難度最高C+級的南三段路線值勤,該路線沿途無山屋、多崩壁斷崖,人力派遣上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如裝備經驗都不足,猶如陷基層消防於險境。
他說,消防員上百岳進階路線,也屬於登山行為,不同於一般人登山的目的是休閒活動,山域搜救的目的是救人,目前百岳路線分級中有A、B、C和C+共4種路線,循序漸進而上,想攀登C+、也必須具備C+級的攀登經驗,且山難救援要考量的技術層面更比一般登山客所需的經驗值更高,比如傷者或失蹤者可能墜崖,消防員需在懸崖、崩壁等各類困難地形進行架繩、垂降尋人等高難度任務,遠較一般登山行為來的高階與危險,指揮官派遣人力時需綜合各種資訊,但在人力及經驗不足下確實力有未逮。
他說,有消防員在網路上透露,第一梯由直升機載上山尋找葉姓山友的救難人員,在強颱山竹接近台灣的時刻,隊員卻得「繼續留在山上」長達6天,致人員因裝備全溼而失溫、抽筋。林鴻昆舉例,去年能高哈崙橫斷山難動員搜救李明翰時,直升機載運東線第一批降落新木瓜的搜救人員,就是由具有C+級步道經驗的資深山友組成,且當時花蓮縣消防局指揮官在降雨鋒面接近前,即果斷迅速撤離救援隊伍,他認為,救難必須以人員的安全為前提,才能避免二次山難。
林鴻昆建議,官方與民間合作搜救,能高哈崙山難事件已建立典範,在消防員額短時間難以補充足額下,由家屬授權民搜組織,或官方委外專業組織如民間登山隊伍加入山域搜索,導入熟悉路線的山友的登山經驗,擴大消防主官決策面向,最後救援由消防接手,搜、救各自發揮專業,以提升山搜效率、減少基層負荷。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