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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13:4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兩名20歲、21歲的男子,2016年7月間兩人尚未滿18歲時,在詐騙集團旗下擔任車手,負責假冒「檢察官」身分,南下到苗栗縣向溫姓男子詐得150萬元,當天即北返交付贓款並取得1萬5000元報酬,事後被警方逮捕且溫男向兩人及兩人父母連帶求償,桃園地院法官指出,兩人犯案時均尚未成年,判決兩人及父母須連帶賠償被害人150萬元。
其中一名車手辯稱,自己不知友人要南下苗栗取詐騙款項,他只陪同前往,並沒有參與詐騙集團工作,而其父母也稱,不能因為孩子與友人一起南下,就說他是詐騙集團的幫助犯;不過,另名車手證稱,對方知道他在做詐騙,當天也是陪同他「壯膽」,一起南下取贓款,因此法官認定兩人都有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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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法官指出,兩人犯案時均尚未成年,判決兩人及父母須連帶賠償被害人150萬元。(示意圖)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