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害她「不能行房」 老婦求償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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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因車禍受傷須長期復健,無法行房,憤而提告求償,獲判賠40萬餘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判決指出,25歲呂男於2016年7月間,開車行駛頭份市公園路至公園七街路口時欲迴轉,卻未打方向燈,還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違規迴轉,造成後方的騎乘機車的莊婦閃避不及撞上,當場人車倒地,導致老婦骨盆骨折合併神經壓迫之傷害。老婦指稱,車禍事故造成她肢體乏力、步態不穩,須長期接受復健,並因此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甚至讓她沒辦法做家事,也無法與老公行房,因此向呂男請求精神慰撫金120萬元,以及醫藥費、修車費、看護費等約40萬元;不過呂男則認為,老婦年事已高,且早已停經,故顯然與本事故案件並無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