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她工作態度不佳 「早餐店殺手」怒告3前店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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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12:55〔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被稱為「早餐店殺手」的劉姓女子提告新北市3家早餐店與小吃店負責人指她「工作態度不佳」、「第一天上班就遲到」等語,涉嫌加重誹謗罪,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店家受訪時未提及劉女姓名及特徵,臉部也經馬賽克,認為店家針對劉女工作狀況做評論,難認主觀上有誹謗之意,今予店家不起訴處分。劉女瞄準雙北市各早餐店上門應徵,卻擺爛再興訟索討調解金,得手逾15萬元,直到2017年底劣行才被揭發,法官怒批被法官怒批她「擾亂社會正常商業秩序」、「濫用權利」,劉女才踢到鐵板,官司屢屢敗訴。前年11月,永和一間早餐店陳姓老闆接受媒體採訪,指稱劉女「盤子、叉子不是輕放,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