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府10度催辦公所 樂樂養雞場案仍待枋寮鄉公所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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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黃國昌今(30)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屏東樂樂養雞場案,屏東縣政府表示,經查業者於106年向枋寮鄉公所提出申請後,公所迄今未依「屏東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進行初審,縣府已經多次催辦,30日再度去電鄉公所請儘速完成初審。屏縣府也指出,期間環保單位也至樂樂養雞場查處臭味空污並開罰,業者提起行政訴願結果竟然勝訴,環保單位只得撤銷罰單,環保局今年4月22日特別函請鄉公所盡快辦理畜牧設施容許申請初審,環保單位才能有所依據查處空污。依屏東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畜牧設施申請面積超過1千平方公尺者,由鄉鎮市公所初審通過後,函送縣府核定;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案,經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