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少報多詐領區公所補助款 大同區前里長、特助判刑
#大同 #台北 #自由時報
2019-05-16 14:41[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台北市大同區朝陽里第12屆里長無黨籍的覃麗均2014年12月就任後,由蔡姓鄰長出面自2015年元月起,以每月1千元在里內承租一棟即將都更的破舊建物直到2017年8月底止,覃與擔任里長特別助理的前夫林定賢,和蔡再偽簽每月3萬元的房屋租賃契約,將此做為「朝陽里里民活動中心」,覃卻向區公所申請每月3萬元補助款,任職2年餘共詐取52萬餘元公款,士林地院今天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覃麗均判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4年;林正賢判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2人犯罪所得沒收。法官審酌被告覃麗均擔任大同區朝陽里里長,負責里務的執行,理應奉公守法、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