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世文7月可重申請外役監 再關2年就能申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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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14:51首次上稿 12:30更新時間 14:51〔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任營建署長的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接連在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收賄,2案各被判刑7年、10年半,高等法院昨裁定2案應合併執行14年確定;由於葉世文從羈押期間至今,已入監近5年,他在獄中若表現良好,最快再關2年就服刑過半,可依法申請假釋。刑法第77條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2分之1、累犯逾3分之2,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葉世文於2014年5月30日被搜索後遭羈押、入監至今,計算其羈押及服刑時間已將近5年,高院裁定他應執行14年徒刑,等於他再關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