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撤銷民眾闖紅燈罰單 因員警出庭作證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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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7 10:44〔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黎姓男子騎機車穿越路口,被警方看到他闖紅燈開單,被監理站裁罰2700元;但黎男自認沒有闖紅燈,且向警方要求提出事證被拒,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結果,開單員警於法院證稱,對黎男違規行為沒有印象,且秘錄器影像已消除;法官認為,既無積極證據證明黎男有闖紅燈違規,判黎男請求有理,處分撤銷。黎男於去年12月17日下午3點45分許,騎機車行經苗栗縣頭份市中正一路與新華路口處,被頭份警分局員警開單舉發「闖紅燈」,經苗栗監理站裁罰2700元。黎男不服,向苗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他行經該處為綠燈,他曾向該員警求提示證據,但員警當場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