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2 23:3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一名男子不滿正在進行急救的民營救護車阻礙他開車,竟報案請警方驅離,並嗆劉姓救護員,不要為自己方便影響別人,讓救護員更氣的是,救護車要離開時,男子刻意不移動車輛,只能倒車從原路退回,所幸病患沒有大礙。警方得知後表態,一定會法辦,該男子觸犯「中指蕭條款」,可吊銷駕照3個月,目前正循線通知男子製作筆錄。
8年前新北市發生「中指蕭」事件,蕭姓男子開車阻擋救護車,並開在救護車前拉下車窗比中指,引起社會輿論,同時催生「中指蕭條款」,也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該法明訂駕車遇救護車不避讓,將吊扣駕照3個月。
事隔8年,台南也發生阻擋救護車的案件。劉男駕駛的民營救護車,21下午到台南市南區巷弄內的長照中心救護患者,當時患者意識昏迷、血氧掉到80%,情況相當緊急,當時一名男子行經巷弄,與救護車對向迎面而來,但因為巷弄狹小,無法通過,讓男子相當氣憤。
男子跳出車外對著救護車錄影蒐證,並報案請警方驅離,並向劉男嗆說,不應該為了自己的方便影響到他人,讓劉男聽了很生氣,但當下為了患者,沒有跟男子計較,不過劉男上車後,男子仍不願讓道,還拿著手機繼續蒐證,劉男只好從巷子倒車出去,將患者送往急診。
警方到場時,剛好劉男正要倒車,警方見到救護車立刻讓道。劉男事後將整段過程PO網,警方得知後表示,雖然劉男是民營救護車,但道交管理條例有明文規定,如果駕駛見救護車不讓道,就會觸犯該法,因此會法辦到底,劉男受訪時說,他希望這名阻礙救護的男子不要因此被肉搜,只希望法律有明確裁罰,維護緊急救護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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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見劉男救護,但刻意不移動車輛,還下車蒐證。(記者王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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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認為,男子此舉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會再找駕駛詢問筆錄。(記者王捷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