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執行卸魚檢查查獲大量禁捕黑鯊。(漁業署提供)
2018-09-13 21:13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農委會漁業署今(13)日於高雄小港漁港針對太平洋小釣船「金昌6號」進行全程卸魚檢查,共計查獲禁捕鯊種「平滑白眼鮫(俗稱黑鯊)」超過30噸,是遠洋漁業條例自2017年1月20日實施以來,所查獲最大宗的非法捕撈禁捕魚種案,漁業署已將漁獲全數扣留封存。
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指出,「金昌6號」漁船原訂於9月5日進小港漁港卸售漁獲,當天凌晨卻先航進小琉球漁港,接著進入東港鹽埔漁港停泊,漁業監控人員察覺「金昌6號」形跡可疑並掌握有關情資,列入重點查核對象,派員前往調查。
9月5日上午「金昌6號」進入小港漁港,檢查人員發動突襲檢查,查獲大批鰭身分離的鯊魚漁獲物,外觀與黑鯊高度相似,當場將船隻和漁獲全數扣留查封,採證並送驗進行DNA比對鑑定,9月11日接獲檢驗結果,確認為黑鯊。
漁業署檢查人員今日對「金昌6號」進行全程卸魚檢查,依程序全程拍照、錄影蒐證,總計從船艙起出黑鯊總重超過30噸,已全數查扣。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36條規定,總噸位50以上未滿100漁船捕撈、持有、轉載或卸下、銷售禁捕魚種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收回其漁業證照2年以下,或廢止之。漁業署後續將要求船東說明,再綜整相關事證,予以處分。
漁業署表示,俗稱黑鯊的「平滑白眼鮫」近年因資源量大幅下降,已被列入CITES附錄二(沒有立即的滅絕危機,但需要管制交易情況以避免影響到其存續的物種)。目前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已禁止捕撈黑鯊,我國亦配合該項規範,將黑鯊列為禁捕物種。
查獲漁獲經DNA比對確認為禁捕黑鯊。(漁業署提供)
查扣黑鯊數量龐大。(漁業署提供)
黑鯊漁獲已於船上處理後冷凍保存。(漁業署提供)
黑鯊為太平洋禁捕鯊種。(漁業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