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家住旗津的郭姓男子今年3月間酒後騎機車上路,渾身酒氣遭旗津分駐所蔡姓員警攔檢,竟口出惡言嗆警方「改天林北不會放過你」,酒測值0.38,遭警方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移送,高雄地院一審判郭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15萬元,付出慘痛代價。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106年3月30日晚間11時許,在旗津區旗津渡船場附近飲用高粱酒後,騎乘輕型機車上路,當日晚間11時51分許,因行車不穩為蔡姓巡邏員警攔查,經警發現郭男渾身酒氣,在盤查身分時,郭男不願配合,並試圖發動機車駛離現場,經員警制止後,郭男竟以手指向蔡姓警員,並恫稱:「改天林北不會放過你(台語)」等語 ,以此脅迫方式,妨害蔡員的公務執行。遭蔡員以現行犯逮捕,並於翌(31)日凌晨2時35分許,對郭男施以酒測,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8毫克,而悉上情。
郭男於法院坦承不諱,並有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蔡姓員警職務報告、現場蒐證影像光碟、錄音譯文,事證明確,高雄地院一審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罪嫌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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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男子酒駕還嗆警「改天不放過你」,遭高雄地院判刑5月,易科罰金15萬元。 (記者黃建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