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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2014年7月31日的高雄氣爆事件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高雄地院今天上午宣判,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與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操作領班李瑞齡、操作員黃進銘、工程師沈銘修等6人各處4年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榮化原本發出通知,前董座李謀偉將於今日下午2點半親自召開記者會,後又通知改由律師代說明。
榮化律師則痛批高雄地院未能審視客觀科學證據,作出如此判決,深表遺憾;榮化發言人魏正誠則表示,是尊重司法判決,但仍表遺憾,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跟律師討論後續事宜。
而事實上,2015年榮化股東會時,當時還擔任董座的李謀偉就表示「氣爆事件榮化會負起該負的責任」,之後他也曾指出,氣爆事件的傷亡者榮化多已達成和解,去年則辭去榮化董事長職務,今天高雄氣爆案宣判被判4年多有期徒刑,榮化下午2點半將開記者會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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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案今天一審宣判,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被判刑4年,榮化下午將開記者會說明。圖為2015年股東會李謀偉說明高雄氣爆事件情形。(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