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等3公務員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4年10月徒刑;李長榮化工公司前董事長李謀偉等6人4年徒刑;華運公司工程師陳佳亨等3人4年6月徒刑。(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的高雄氣爆事件,一審判決在今日出爐,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等3公務員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均被判4年10月徒刑;李長榮化工公司前董事長李謀偉等6人4年徒刑,華運公司工程師陳佳亨等3人4年6月徒刑。
綜合媒體報導,時任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現任高市府秘書長趙建喬、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前工程員邱炳文均判刑4年10月。
李長榮化工除前董事長李謀偉被判4年外,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均判4年;華運公司領班黃建發、工程師陳佳亨、控制室操作員洪光林均判4年6月。
2014年7月31日深夜,高雄市凱旋和三多路等處發生多起爆炸,造成大規模死傷與多棟建物毀損,更有多名消防人員因公殉職,事後認定為李長榮化工公司管線炳稀外洩所導致。
起訴書指出,趙建喬等3名公務員在過去負責設計、監造與驗收等業務,並發包在二聖、凱旋等路口附近興建排水箱涵,由瑞城公司以一千多萬元得標,並通知中油把管線往上遷移。但瑞城施工時,在管線尚未遷移的情況下就把箱涵蓋上,負責監工驗收的邱炳文、趙建喬、楊宗仁,涉嫌未依法制止或放水過關。
案件審理期間3人皆不認罪,強調當年中油公司埋設石化管線僅供輸油,後來改送丙烯,他們3人僅負責排水下水道工程施工、監工及驗收,無法預見會發生氣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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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府秘書長趙建喬。(高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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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一審判決整理。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