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小燈泡」的王景玉今天出庭。(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年3月,內湖3歲女童「小燈泡」遭男子王景玉當街斷頭案,王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今天開庭,傳喚精神鑑定人、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任吳建昌作證,吳建昌說王景玉同理心低下,殺人時正處慢性思覺失調症的活躍期,但犯案前後有條理、步驟,懂得避人耳目、隱藏凶刀, 理解殺人的違法性,知道會被法律制裁。
王景玉前年3月持剁骨刀,從後突襲猛砍「小燈泡」頸部,致身首異處當場死亡,士林地院去年5月審酌王男再犯風險高,犯後無罪惡感、同理心及悔意,但受限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規定不得判精神障礙者死刑,因此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士院一審時囑託台北榮總鑑定王景玉的精神狀態,高院二審應王的辯護律師的聲請,囑託台大醫院再次鑑定王景玉的精神狀態,鑑定團隊由3位醫師、1位社工師、1位心理師組成。
今庭訊為時3.5小時,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全程在庭,庭訊後不表示意見,說下週二言詞辯論時再說;王景玉戴黑框眼鏡、口罩被提訊到庭,過程全由律師發言,他上半場戴著口罩,後半段摘下口罩,大多盯著電腦螢幕,偶爾抖腿、玩手指。
合議庭請台大醫院鑑定5項問題,包括王景玉的殺人動機和他罹患的精神疾患是否有關?犯案時對自身行為的違法性的認知?當時是否喪失或降低精神與控制能力?王有無智力發展障礙或遲緩?再犯可能性以及有何處遇方式可降低再犯機率?
吳建昌指出,王景玉患思覺失調症,「詐病」可能性低,殺人動機與此症的偏邏輯思考、視幻覺、妄想症狀有關,王景玉因幻覺而認為殺女童就可以傳宗接代,還認為自己是劉備、美國總統,而殺人動機來源很多,沒有證據證明王男有殺人慣性,案發時王男的控制力「頂多是減低,但不到顯著」。
吳建昌指出,王景玉沒有智力障礙或發展遲緩,若有智能缺損可能是受思覺症或吸安影響,醫療後有改善空間;至於個性,王屬內向型,人際關係傾向逆來順受,依臨床推估,王在殺人時對於違法性仍有良好的理解,自知殺人會被制裁,卻因妄想而認為法律不應制裁他。
吳建昌說,王景玉買刀前會先掂量錢夠不夠,思考要先吃飯還是先買刀,買了刀也不是當街提刀嚇人,而是放在袋子裡行走,思路過程有條理、步驟、時序、目標,帶刀在街上等待時機,見到小燈泡即認「機不可失」,而一鼓作氣下手。
吳建昌也說,王景玉羈押在看守所,再犯的危險性降低,但未來若出獄復歸社會,是否還會再犯很難說,若要搭配監護處分,建議以刑後監護較有效果,回到社會後並輔以高規格的關懷照護,或許能不再犯,「保護王景玉,就是保護社會」。
公訴檢察官黃東焄反對讓王出獄,「王景玉的犯行,人神共憤、令人髮指,法律怎麼可以放過他?」並認為高規格的更生處遇不可行,「大概只有阿扁才有這待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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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右)到高等法院出庭。(記者張文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