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佩瑤、鍾泓良/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宣布將撤「阿扁特赦令」,解除「既存違建」分界線,卻遭建管處打臉,指因受中央法令「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的限制,該分界線不得再變更。柯文哲昨受訪時對此重申,就算沒有撤「特赦令」,改成公共危險優先拆除,還是可以實質改變。但依現行法令,凡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違建,本就列為優先拆除,意即柯口中所謂的「實質改變」,根本就是現在做法。
北市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前的既存違建,因為「阿扁特赦令」原則緩拆。柯文哲昨出席內湖區湖光教會耶誕活動後受訪,談到「阿扁特赦令」因受限中央法令不能撤,擬改為專案處理?柯仍堅持,那是行政命令,可以用行政命令更改,台北市的違建有十萬戶,要一夕之間拆除大概不可能,不過若涉及公共危險,尤其最近頂樓違建火災問題太麻煩,一定要優先處理。
他也說,只要不是法律,而是行政命令,就用行政命令處理,但還是要務實地處理台北市違建問題。媒體追問到底能不能撤「特赦令」,柯對此強調就算沒有撤,改成公共危險優先拆除,還是可以實質改變。
雖然市長看似決心滿滿,但根據建管處違建作業原則,民國八十三年以前的既存違建為暫緩拆除,若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如逃生避難及消防等,還是會列入優先拆除;換言之,柯所謂的「改成公共危險優先拆除」,其實就是現在的做法。
另外,柯文哲近來有意公布議員協調三次以上違建案,但建管處日前將公布的相關辦法送到市長室討論,因只公布被協調的違建地址,柯文哲認為公布的「資訊」太少,不滿直言「就這樣子?」當場打回票。
柯文哲昨表示,如果很難找到公布資訊,或是根本找不到,這就是技術性阻擋,因此要求建管處,公布的方式應該更「user-friendly」(使用者友善)。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