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7 19:5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富邦銀行的陳姓女副理5年前在複核客戶的匯款資料時不小心把1千萬匯成1億元,但隔天客戶已退還溢領金額,仍遭銀行懲處記過與申誡各一次,年度考績打成乙等。陳女自認遭到羞辱,向公司提出求償100萬和並撤銷懲處,一審判她敗訴,高等法院認為陳女是資深主管,分辨存提款單的數字是銀行員的基本能力,此事屬不可原諒的重大疏失,故駁回上訴。可上訴。
陳女主張,她本來是松南分行的副理,表現也十分良好,2013年調到南港分行副理職位時,因業務量大,在處理一間企業客戶的匯款單時,當時客戶填單要取款「1千萬元」,部屬黃姓專員拆寫成2張各「500萬元」的匯款委託單時,不小心寫錯變成「5000萬元」,她在內部流程複核時,未發現客戶的取款憑條比取款金額少1個0,導致多匯給客戶9千萬。不過,陳女認為客戶隔天隨即退回溢領的金額,自認沒造成公司形象和實質財務上的損失。
陳女指稱,公司意圖逼她離職,事後將她送交人評會議處,不但決議記過和申誡各一次,將她2013年度考績打成乙等,除了影響升遷外,還無法領到50萬元的年終獎金,因此提告請求撤銷懲處外,另請求5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台北富邦則認為,陳女未確實複核客戶的匯款內容,導致出現溢匯9千萬的重大疏失,公司按照員工獎懲辦法進行懲處,實屬正當行使懲戒權,並非刻意羞辱打壓。
一審認為陳女指一時疏失,情節輕微,不足採信,判她敗訴;她不服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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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副理誤將客戶匯款1千萬匯成1億元,遭銀行懲處,陳女自認遭到羞辱,向公司求償,一審敗訴,高等法院認為此事屬不可原諒的重大疏失,駁回上訴。(情境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