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威達雲端電訊於2012年3月間公告,以1.5億元收購大同集團旗下子公司大同電信百分之百股權,後來威達以大同電信名義,控告大同集團前、後任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涉嫌於2010年間賣電信設備給大同電信時,以墊高價款等方式掏空大同電信上億元;台北地檢署認為,大同賣設備的價格並無不合理,今將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不起訴。
檢方調查,大同電信(現為威達雲端旗下)提告事由,是以不同時期的設備比價,推論大同集團當初的交易價格被高估,認為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涉損及大同電信的權益,而對2人提告背信。
檢方調查後發現,大同集團於不同時期出售電信設備,相關交易價格均未背離行情,認定交易價格仍屬合理範圍,所以認定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被控背信等罪的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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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後發現,大同集團於不同時期出售電信設備,相關交易價格均未背離行情,認定交易價格仍屬合理範圍,所以認定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被控背信等罪的罪證不足。(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