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鄭姓雜工日前涉及傷害沒到案被通緝,他沒有交通工具下,到中和偷了一輛機車代步,今天凌晨行經板橋時,因車身超過停等線,被警方攔查,一報出身分證字號,便赫見他被發布通緝,騎的還是贓車,被帶回法辦。
48歲鄭姓雜工半年前涉及1起傷害案沒到案執行,14日被發布通緝,今天凌晨1點許到中和區連城路偷了1台機車代步,要騎回三重住處,行經板橋區新興橋停等紅燈,因超越停等線太多,同樣是停等紅燈的警員上前勸導,鄭嫌卻加緊油門逃逸,但隨即被攔下,盤查後發現機車失竊,鄭嫌還是傷害通緝犯。
鄭嫌辯稱,他最近到中和1處工地上工,沒有收到通知書,不知道自己被通緝,直到警方告知他「你要去關了」,鄭嫌才知道事情大條,警方依竊盜罪嫌法辦鄭嫌,一併將他押解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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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警分局警員查獲鄭姓雜工被發布通緝,將他押解歸案。(記者吳仁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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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發佈通緝的鄭姓雜工,還騎乘贓車。(記者吳仁捷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