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nxs_wpAddnEngine::$k is deprecated in /var/www/vhosts/i-tw.com.tw/httpdocs/wp-content/plugins/nxs-snap-pro-upgrade/nxs-snap-pro-upgrade.php on line 11
指侵13歲少女 公車司機無悔意遭重判4年 – 我是在地人

指侵13歲少女 公車司機無悔意遭重判4年

Booking.com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簡姓某客運公司運將,見13歲少女小蓉(化名),長相清秀,買零食、中古手機博取她好感後,等乘客都下車後,在公車內對她又摸又親,還指侵她。基隆地院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

判決指出,簡為基隆某客運公司運將,專跑基隆、七堵區路線;4年前,簡見常搭他車、穿著國中制服的13歲小蓉,長相清秀,藉故攀談後,不時買零食給小蓉吃,還送她中古手機,博取她好感。

簡在取得小蓉信任後,要求小蓉陪他到總站,等車上乘客都下車後,簡在公車上,親吻小蓉,將手伸進小蓉衣服內,摸胸後再指侵小蓉,經小蓉向學校護理師哭訴,全案才曝光。

法院認為,簡男明知小蓉年僅13歲國中生,涉世未深,對事物的判斷能力及性自主決定權均未成熟,竟為滿足私慾,在公車上指侵小蓉,對小蓉身心造成不良影響。

法院審酌,簡自始否認犯行,又未與小蓉家人和解,未見悔意,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 公車司機指侵13歲少女,毫無悔意。基隆地院重判他4年(記者林嘉東攝)

    公車司機指侵13歲少女,毫無悔意。基隆地院重判他4年(記者林嘉東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Booking.com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