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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09:3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安樂區永康里前余姓女里長,與陳姓夫婿遭檢舉藉舉辦半日遊活動賄選。基隆地檢署調查,該活動已辦了多年,參加民眾也只有7人是具有投票權的里民,認定未違反選罷法,處分2人不起訴。
基隆市安樂區永康里余姓前女里長擔任雞籠文史協進會理事長時,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申辦在地文化「與神鬼有約,認識基隆」半日遊活動。
余被控未上網公布此項活動訊息,只招待里內里民與親友共24人參加,中午還到餐廳免費吃到飽;席間發言尋求支持連任里長,因而遭檢舉。
選舉期間,檢方認定,余與陳姓丈夫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不正利益罪,諭知余10萬元交保;余的陳姓丈夫5萬元交保。
余喊冤指出,這是活動是雞籠文史協進會向教育部申請的經費,每年都邀請全國15歲到30歲的民眾在基隆旅遊,已經辦了10多年。
余指出,此次參加的只有7名是里內的里民,其中有多人未成年,其餘17名大多來自台北、高雄等外縣市民眾,她真要賄選不會只賄選這7名里民。
案經檢察官調查,參與的蘇姓里民證稱,余在活動中有發問卷,詢問對於此次活動是否滿意,若滿意此次選舉支持一下,但余與陳均否認有此事。
其餘參與的多數民眾也證稱,沒印象有此事,甚至對於余在活動中是否有發言尋求連任,也沒有印象。
檢方調查,余是雞籠文史協進會理事長,確實每年8月都會舉辦活動「與神鬼有約,認識基隆」,是雞籠文史協進會例行性活動,且參加活動的民眾僅有7名是當地里民,若真要行賄里民,大可邀請有投票權的永康里民參加即可。
檢方因此,認定余循往例舉辦「與神鬼有約,認識基隆」,雖偶有尋求支持的言詞,很難認定與先生觸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刑求不正利益罪,因此處分2人不起訴;案經檢方依職權再議,也遭高檢署駁回。
<p>基隆市安樂區永康里前余姓女里長,與陳姓夫婿遭檢舉藉舉辦半日遊活動賄選。基隆地檢署調查,該活動已辦了多年,參加民眾也只有7人是具有投票權的里民,認定未違反選罷法,處分2人不起訴。(示意圖)</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