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酒駕累犯的男子近期在肇事後返家飲酒,疑似為了掩飾酒駕的事實,一審時以無證明他肇事前飲酒而判他無罪,不過二審時逆轉,被台中高分院判處1年有期徒刑。
《聯合報》報導,這名許姓男子是名酒駕累犯,在94年、95年、102年、103年間共四次因酒駕被判刑,駕駛執照也早已被吊銷,但他仍在105年4月酒後駕駛小客車,在台中市北屯區駕車從後方撞擊一輛等紅燈的小客車,造成連環車禍。
而許男在肇事後為免被酒測,不顧自己血流滿面竟棄車逃逸;之後許男在警方不斷來電通知才在6小時後到案,警方對他測得吐氣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0.34毫克。
許男偵訊時辯稱當天駕車時並未飲酒,當天是因為感冒吃藥嗜睡,精神不濟才發生連環車禍,事發後因害怕無照駕駛被罰才逃逸,返家後因為緊張才買了三瓶酒於晚間7點在家喝,之後經警方來電催促才前往警局接受酒測;而被追撞的車主也都只見許男下車時血流滿面,但隨即棄車逃跑,並不清楚他是否有喝酒。
一審法官以被撞車主們都未與許男有近距離交流,無法確切得知許男是否有酒容、酒氣,無法佐證他是否為酒駕,因此判處許男無罪。
但經檢察官不服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許男之子在警訊時供稱當天下午4點有看到其父在家喝啤酒,並大概喝3瓶,與許男自稱的當晚7點有出入,且許男先前有4次酒駕的經驗,其中兩次是肇事被逮;他知道警方會在現場進行酒測,豈有肇事後喝酒又到警局接受酒測的道理?
二審法官以許男屢次酒駕也服刑完畢,但仍無悔意,對其他路人猶如不定時炸彈,遂撤銷一審判決,依公共危險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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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酒駕累犯的男子近期在肇事後返家飲酒,疑似為了掩飾酒駕的事實,一審時以無證明他肇事前飲酒而判他無罪,不過二審時逆轉,被台中高分院判處1年有期徒刑。(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