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行車糾紛朝對方車頭連開兩槍 受害人嚇趴躲死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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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05年10月間,男子王文選駕駛小客車與駕駛大貨車的鄭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王拿改造手槍朝大貨車車頭連開兩槍,第1槍打進貨車駕駛座,鄭男嚇的往副駕駛座趴下,雖毫髮未傷,但一審法官以凶嫌兩槍都朝車頭打,有殺人的間接故意,依槍砲、殺人未遂等罪合併重判王8年徒刑。判決指出,105年10月28日下午,王男駕駛小客車、車上放有1把改造手槍與5顆子彈,他行經1號國道仁德交流道匝道右轉中山路出口附近,與鄭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發生相互超車、按鳴喇叭的行車糾紛。王男心生不滿、駕車尾隨鄭男的大貨車下交流道,並跟隨大貨車一路行駛到義林南路,當時是下午2點6分12秒許,坐在小客車內的王男舉槍對大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