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要犯林豐德駕車撞死4人找兒子頂罪 判刑7年定讞
#竹田 #屏東 #ETNEWS新聞雲
▲林豐德。(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被警政署列為十大槍擊要犯的林豐德,假釋出獄後,在2012年間,駕車行經東港鎮市區時,超速追撞前方兩部機車,造成4死2傷重大事故。但他出事後又找兒子林健郡頂罪,遭檢警單位識破。最高法院審理後,14日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肇事致人死傷逃逸」、「偽證」等罪,將林豐德判刑7年、林健郡則被以幫助犯規定,判刑1年定讞。 綽號「大頭仔」的林豐德(55歲)是屏東潮州、竹田一帶的大哥,有多項擄人勒贖、殺人未遂等前科,在90年代被警政署列名十大槍擊要犯。1997年間,與警方發生槍戰後被逮捕,判刑20年定讞,入獄服刑15年後,在2012年間獲得假釋。 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