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全程目睹民眾闖紅燈 雖無證據舉發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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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警察當場舉發交通違規,並不以照相或錄影存證為要件。圖為停等紅燈示意圖。圖/讀者提供 facebook 伍姓男子前年被員警當場舉發騎機車闖紅燈,他認為警察拿不出他闖紅燈的監視錄影畫面或證據證明他違規,提起行政訴訟;員警則主張,他全程目視,清楚看見武男闖紅燈過程。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警察當場舉發交通違規,並不以照相或錄影存證為要件,舉發照片或影片也不是唯一的證明方法,判伍男敗訴,可上訴。伍姓男子前年4月騎機車行經台南市永康區中山東路218巷口,被台南市警局永康分局復興派出所警員認為闖紅燈,攔停當場舉發,裁處罰鍰2700元。他主張自己搶黃燈,不是闖紅燈,申訴未果,提起行政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