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十年 中石化汙染案二審比一審多賠2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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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汙染案二審宣判,增加精神撫慰賠償兩千多萬元,部分災民聽判後再院外表達不滿。記者周宗禎/攝影 中石化汙染受害民眾求償案,二審台南高分院上午宣判,駁回民眾對經濟部國賠要求,賠償責任完全由中石化承擔;另法官針對此案首次援引民法195條判例,主張中石化汙染造成居民「居住安寧人格權」受損,就災民醫療及精神慰撫部分增加賠償金額近3千萬元,致賠償總金額自1億6千多萬元增加到1億9千多萬元,雙方仍可再上訴。高分院發言人庭長李文賢指出,原審要求賠償1億6千多萬元,因考量許多災民長期因汙染造成當地居住品質與生活嚴重受損,甚至被迫承受「外界對其居住品質汙名化之心理創傷」,連子女嫁娶都因嚴重汙染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