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頭朝外吃22張紅單 二審大逆轉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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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鮑建信、黃良傑、葛祐豪/高雄報導〕高市李姓一家人在騎樓停放3輛機車,因「車頭朝外、後輪又未與騎樓地標齊」,兩週內遭警方依「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開出22張罰單,李家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授權道路主管機關可另訂補充處罰的規定,認定該實施要點逾越授權範圍,判決交通局敗訴免罰定讞。高市警方表示,當初取締「車頭朝外」等情況引發爭議後,已於去年5月修改規定,現今只規定機車可沿騎樓地的外緣停放,只要不影響行人通行,車頭不分內外,都不會被認定違規開罰,但汽車仍不得駛入騎樓停車。據了解,去年3月3日至17日,李家人在左營區先勝路自家騎樓停放3輛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