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案二審仍判8年 對被害人噁稱「不要就是要」
#信義 #台北 #自由時報
2019-04-30 12:3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藝人秦偉被控對8名女子犯下10起性侵既遂或未遂案,其中2女僅14、17歲,檢方求刑41年,高等法院仍認定秦偉性侵女造型師、女編劇和女粉絲3人,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8年徒刑,其他5女證據不足判無罪,高院判決書詳細揭露秦偉性侵3女犯行,不僅對被害人「硬上」,還厚臉皮對被害人稱「不要就是要」,而強行性侵得逞。女造型師A女3年前在臉書發文影射秦偉性侵多人,自此秦偉身陷性侵醜聞。高院判決書指出,秦偉2009年5月認識造型師A女,2010年6、7月間,秦偉商請A女到他位在台北市信義區之住處做造型,秦偉以請A女進入房間為其挑衣為由,趁A女入內挑衣服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