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前女友「妹妹照」 男子獲不起訴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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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捷/台北報導]22歲陳姓男子疑因不滿林姓前女友另結新歡,竟將交往期間拍攝的林女「妹妹照」,傳給林女及羅姓現任男友。林女得知後覺得受辱,憤而控告陳男散布猥褻物,但士林地檢署認為,陳男未散布給其他多數或不特定人,因此處分不起訴。林女提告指出,陳男是她的前男友,交往期間合意讓陳男拍攝她的下體照,未料她與羅男交往不久,陳男今年5月16日下午竟使用臉書Messenger,把其中3張下體照傳給羅男,同月24日又把照片傳給她。陳男到案後承認傳送林女下體照,辯稱他只有給林女及羅男,目的是好心讓羅男知道林女過去的狀況,並沒有再傳給其他人。檢察官指出,不雅照片要傳給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