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小燈泡免死!精神失調停藥「具危險性」 王景玉:我符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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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於二審時提出上訴。(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當街殘殺3歲女童「小燈泡」、罹患思覺失調症的凶嫌王景玉,一審時士林地方法院認定有精神疾病,依《兩公約》明定精神障礙者不能判死,判王景玉無期徒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法官26日傳台北看守所特約精神科醫師施至、輔導志工釋靜玄作證,而王景玉出庭時仍強調:「我有精神疾病,符合減刑規定!」 輔導王景玉2次的志工釋靜玄證稱,王景玉曾主動提起想與被害人家屬進行「修復式司法」,希望對方原諒,但輔導過程不碰觸案情,僅告知「修復式司法」與刑責輕重無關,是真心認錯後的心靈修復。 釋靜玄表示,明顯感覺王景玉「正朝好的方向發展」,她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