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跌倒害死老翁 7旬嬤「坐地上」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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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認為王嬤搭手扶梯跌倒害死謝翁,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無因果關係,判無罪。(記者黃捷攝)2018-08-29 19:56〔記者黃捷/台北報導〕78歲王姓阿嬤搭手扶梯跌倒,撞倒後方的兒子及84歲謝姓老翁,因謝翁頭撞階梯身亡,王嬤遭士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士林地院審理根據目擊者證詞,認為謝翁死因與王嬤行為應無因因果關係,判她無罪,可上訴。檢方起訴指出,王嬤去年4月間與兒子至捷運明德站,要搭上手扶梯時不慎跌倒,撞倒後方的謝翁,害謝翁頭部撞擊踏階,後因腦內出血併肺炎死亡;高齡的王嬤可改搭電梯,卻仍選擇手扶梯,且未注意應緊握扶手,導致事故發生,有過失責任。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