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為了討房產潑硫酸傷人 重傷害判刑6年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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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11:0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廖達俊,與林姓女友因與土地開發公司有房地、借貸糾紛,前年7月林女擋下開發公司黃姓女職員的去路,廖男從黃女的身後潑硫酸,致黃女全身32%嚴重灼傷,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2人;一、二審皆改依重傷害罪判廖男6年半,林女僅依強制罪判拘役50天,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判決指出,60歲廖男和55歲林女,和大同區某土地開發公司楊姓負責人、黃姓女職員有房屋土地和140萬的借貸糾紛,廖男心生不滿,前年7月6日將一瓶清洗魚缸的硫酸藏在車內,邀林女赴開發公司,等候黃女或楊男解決糾紛。2人在台北市民族西路187巷口,巧遇騎車外出的黃女,林女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