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蔚山掏空大同 判刑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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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挪用公款投資 造成大同13.5億虧損〔記者張文川、李靚慧/台北報導〕大同集團前董事長林蔚山,挪用公款金援自己私人投資的通達國際公司卻慘賠,造成大同集團虧損十三.五億餘元,高等法院更一審前年八月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將林判刑八年、併科罰金三億元,並追徵沒收犯罪所得十三億五二六七萬餘元;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蔚山必須入獄,最高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七十三歲的林蔚山昨晚發出聲明,強調對判決非常遺憾、完全無法接受。判決指出,林蔚山於二○○○年間結識女子周雲楠,得知周女的通達國際公司正在研發筆電,林以個人資金投資;但通達不斷虧損,最多達十億餘元,林竟指示大同子公司、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