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帶再婚妻到義大利度蜜月 警臉書PO閃照回國卻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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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曾擔任北投警分局總務一職的曾姓男子2014年再婚,並帶著林姓妻子到義大利度蜜月,還在臉書上傳兩人甜蜜的閃照,沒想到卻被眼尖同事發現,他脖子上掛著的SONY相機竟是先前遺失的公物,最後反而被依偽造準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曾男2012年1月到2014年8月間在北投警分局負責管理局內財產、營繕業務,2013年10月辦理報廢業務時拿到一台SONY相機,但他辦完相關業務之後並未將相機放回行政組的公有器材置物鐵櫃,反而帶回自己的住處,直到隔年8月改調至人事室都沒有人發現。▲曾男帶著公物相機與妻子出國旅遊。(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後來曾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