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公園運動被當淫媒送辦 友:她賣雞沒賣「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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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歲的莊姓婦人平時有到公園運動習慣,但因為弟弟開的應召站就在附近,警方查獲應召站時被牽連下水,雖然極力否認涉案,仍被調查法辦,官司一打就是3年,直到最近法院才還她清白,宣判無罪。判決指出,莊姓婦人被控與弟弟合夥開應召站,並負責在新北市三重區某公園攬客,每次媒介可抽600到900元不等佣金。警方2014年8月查獲應召站,現場雖未發現莊婦,但證人指控小姐就是她介紹的,因此也被法辦。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莊婦否認涉案,辯稱自己的工作是賣雞腸,因為上班地點離公園很近,所以工作之餘會到公園散步,根本不知道弟弟在開應召站。她也說,警方給證人指認的照片是十幾年前拍的,跟現在的樣子有差,根本不能作為指認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