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都會〉新北14處逾50年公有建物 排除文資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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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在去年七月三讀通過,第十五條規定興建逾五十年的公有建築物,或在公有地上興建逾五十年的建築物,在處分前須先辦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文化局已評估十四案,會勘後都認定未達文資保存標準,排除列冊追蹤。新莊舊分局長職務宿舍 第三度鑑定這十四案的公有建築物多為老舊校舍、公職宿舍或軍事營區,其中比較特別的是新莊區「舊分局長職務宿舍」,九十九年由文化局現勘,檢視後認為不符合文化資產保存價值,所以未列冊追蹤;民國一○二年時,「新莊老街永續觀光產業發展聯盟」提報爭取,文化局當時召集審議委員再度會勘,仍認為幾乎已失去原貌,決議不列冊追蹤。由於文資法在去年修法,新莊區「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