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近1年 拍照上網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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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一定要小心!古坑鄉38歲陳姓女子,近1年前路上拾得他人掉落的手機,以為該手機損壞未交警方招領,反而帶回家供小孩當玩具,日前用該手機為女兒在麵包店拍照上傳到雲端,遭斗南警分局東和派出據報循線查獲找回遺失近1年手機,訊後陳女被依侵占遺失物罪移送,後悔莫及。斗南警分局東和派出所接獲報案,有民眾指稱106年3月16日上午7時20分許上學途中手機不慎遺失,日前發現該遺失手機內Google雲端帳號,出現他人拍照上傳相片,經檢視該相片內人物都是不認識之人,再檢視拍照背景及Google雲端帳號內地圖時間軸發現是在古坑鄉內一家麵包店。受理報案後,東和所所長林永立、警員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