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左轉未禮讓行人吃紅單 法官因這點判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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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7 09:4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今年3月台中市一名廖姓駕駛,駕自小客車在北區北平路與中清路口,左轉中清路疑似未禮讓行人,被二分局立人所開了一張「轉彎時,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的違規罰單,罰2000元及記點1次,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勘驗員警密錄器發現,該行人沒走斑馬線,而是斜向行走於路口中間道路,那是「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判決撤銷罰單。台中地院行政法庭判決書指出,廖某在今年3月22日7時30分上班尖峰時間,行經中市北區北平路與中清路口,因「轉彎時,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的違規行為,經二分局員警開單告發,台中市交通裁決所裁處罰鍰2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原告不服,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