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平反/鄭性澤的最後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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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就是全案重新進行事實審的審理,鄭性澤被控殺警因審理跟證據存有重大瑕疵,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今年3月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為由,為鄭性澤利益「聲請再審」。(圖/記者周宸亘攝) 編按:2002年,羅武雄與鄭性澤等一夥人在豐原十三姨KTV包廂內飲酒,酒醉的羅武雄開槍射擊天花板及桌上空酒瓶滋事,警方接獲報案到場查緝攻堅,率先衝進的蘇姓員警身中三槍殉職,羅武雄也身中三槍死亡。鄭性澤被控殺警,2006年遭判決死刑定讞。監察院認為此案的審理跟證據都存有重大瑕疵,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經囑託台大法醫研究所進行鑑定後,於今年3月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為由,為鄭性澤利益「聲請再